重磅!网贷最新规定:纳入征信、单户限额、不得跨省经营! 央行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当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经营,并规定了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同时,意见稿还限定了网络小贷机构的融资杠杆上限。 网络小贷公司能否跨省经营一直是行业监管热议的焦点,互联网小贷牌照带来跨地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地贷后风控难、成本高的问题。 而此次的《意见征求稿》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征求稿》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放贷额度进行了限制。 《意见征求稿》提出,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而言,其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成都网上私人贷款100万元。 同时,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成都私人车抵押贷款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成都私人水钱信用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成都车辆押车贷款私人放款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在贷款用途方面,《意见征求稿》也对网络小贷公司设定了限制。 其中,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意见征求稿》还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划定红线,明确规定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